5.3 控制器


5.3.1 控制器硬件的实现方案应根据本规范第4章的要求进行确定。
5.3.2 控制器硬件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可靠接收和发出信息;
    2 应能运行安全保护、自动启停和自动调节功能的控制算法;
    3 宜采用分布控制方式;
    4 对功能需求较固定的被监控设备,宜选用专用控制器。
5.3.3 控制器硬件应保证其在支持最大监控点数规模下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处理器的性能应支持安装的软件,并应满足监控功能的实时性;
    2 应能提供标准电气接口或数字通信接口;
    3 中央处理器中的随机存取存储器应具备满足要求时长的断电保护功能;
    4 应能独立运行控制算法;
    5 应具备断电恢复后能自动恢复工作的功能;
    6 宜具有可视的故障显示装置。
5.3.4 专用控制器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3.3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实现被监控对象的监控功能;
    2 外壳的防护等级应满足安装环境的要求;
    3 控制程序宜能修改。
5.3.5 通用控制器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3.3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为用户提供自由编程功能;
    2 应能提供时间日程表功能、报警管理功能和数据存储功能;
    3 宜能提供通用输入端口和通用输出端口;
    4 可扩展的输入/输出模块应采用模块化结构。
5.3.6 有标准电气信号接线端口的通用控制器应安装在控制器箱内,且控制器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器箱宜布置在靠近被监控设备的区域,也可按需求布置在现场指定区域;
    2 控制器箱内环境应能保证控制器的可靠工作,布置在特殊环境的控制器箱应具备相应的防护等级;
    3 控制器箱内空间应便于接线、安装设备操作;
    4 控制器箱内应设置接线端子排;
    5 控制器箱内的电源应满足控制器及执行器的供电要求;
    6 控制器箱门上应设置控制器箱内配线连接图,并宜设置用于放置维护资料的措施。
5.3.7 被监控设备电气控制箱(柜)应按功能设计要求配置相应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监控接点和接线端子。
5.3.8 控制器箱可与被监控设备的电气控制箱(柜)合并设置,合用的电气控制箱(柜)还应符合相关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条文说明

5.3 控制器

5.3.1 对控制器硬件实现方案的总体规定。控制器硬件是指可以执行控制算法的设备,可以是任何嵌入了计算机芯片的电子设备,如直接数字控制器(DDC)、可编程控制器(PLC)、具有计算和通信功能的控制器、智能传感器、智能执行器和计算机等。硬件实现方案需要确定其种类、数量和分布。
5.3.2 控制器的核心功能是实现控制算法,包括安全保护和自控功能等的综合要求。控制器的硬件配置,需要确定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功能等所有控制算法分别在哪个硬件设备上实现。在本规范第4章功能设计中一项功能描述用一段控制算法实现。配置时可以在同一个硬件设备上实现全部控制算法,也可以将控制算法拆分成功能互不重复的多段算法,分别装载在若干个硬件设备上。但是,同一段控制算法应只能装载在一个硬件设备上。当自动控制算法装载在多个硬件设备上时,自动控制功能由多个设备协作完成,这些硬件设备之间需要能相互通信。
    配置控制器硬件时,应遵循分布控制原则。某个被监控设备的监控功能应尽可能通过安装在该被监控设备附近的控制器实现。不宜将多项功能上不相关的控制算法集中安装在同一个控制器硬件上,以避免通信网络故障等影响被监控设备的运行。
    本规范将控制器分为两类:即输入/输出通道与被监控设备的传感器/执行器绑定、内置控制算法的专用控制器和输入/输出通道可配置、可自由编程的通用控制器。对功能需求比较固定的被监控设备,推荐选用专用控制器,可大大减少现场调试的工作量。
5.3.4 目前常用的专用控制器有变风量箱控制器和风机盘管控制器等,因内置专用控制算法,可简化工程实施中配置和编程的大量工作。通常直接安装在被监控环境中,外壳需要满足相应的防护等级。为适应装修改造和节能运行的要求,推荐采用程序可修改的控制器。
5.3.5 对通用控制器的要求。
    1 编程功能中包括能提供比例、比例+积分、比例+积分+微分、开/关、时间、顺序、算术、逻辑比较、计数器等基本软件功能;由基本软件功能组合成的高级控制算法。
5.3.6 通用控制器通常有外露的标准电气信号接线端口,如直接安装会存在安全隐患且易受环境干扰,应安装在控制器箱内。控制器箱位置的电磁环境应满足箱内设备及控制器间通信正常工作的要求,宜远离变频器、电机等易产生电磁干扰的设备。
    4 控制器箱内的配线按照信号点类型、信号线缆、供电线缆进行分类。端子排的作用是将箱体内、外的设备线路相连接,起到信号传输的作用,使得接线美观、牢靠,施工和维护方便。
    6 控制箱内配线连接图应标明控制器箱内设备布置、型号及编号,接线端子编号,接线排端子与箱内控制器端口的连接对应。
5.3.7 被监控设备包括冷热源主机、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新风机组、空调机组、送风机、排风机、阀门、电梯、自动扶梯和供配电/照明回路等。启停控制的接点一般为220VAC或24VAC继电器信号,优先考虑24V继电器信号,有利于做到强弱界面分离,避免电击隐患。
    以被监控设备为组合式空调机组的风机为例,监控内容包括运行状态、故障状态、风机手动/自动转换开关状态和启停控制。对被监控风机电气控制箱(柜)的配置要求为:1)风机运行状态反馈信号由交流接触器的无源辅助触点引出(无源常开接点);2)风机故障状态反馈信号由热保护继电器的无源辅助触点引出(无源常开接点),当热保护继电器吸合时风机应自动停止;3)远程/就地状态由转换开关引出(无源常开接点);4)系统提供一对无源常开接点信号引入风机的二次控制回路,当风机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处于自动状态时,自动控制风机的启停。
5.3.8 通常电气控制箱(柜)内设有低压配电、隔离、保护、二次回路和控制等装置,而控制器箱内安装监控系统的控制器和必要的辅助装置。因为控制器箱安装地点要求与被监控设备和其电气控制箱(柜)接近,并有低压供电等要求,因此包含前述两方面内容的“强弱电一体化”电气控制箱(柜)在工程中的使用有所增加。当合并设置时,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如《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GB/T 14048.1等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电气控制箱(柜)内环境还需满足控制器正常工作的相关电磁兼容要求,详见本规范第5.1.2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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